南阳艾产业学院理事会章程

作者:艾产业学院 时间:2021-11-05 点击数:

南阳艾产业学院理事会章程

20211023日第一届理事会通过)

为了提高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战略、重大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与效率,推进产业 学院可持续发展,根据教育部,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《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(试行)》(教高厅函〔202016号)文件精神,建立南阳艾产业学院,并成立南阳艾产业 学院理事会(下面简称理事会),经协商一致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南阳艾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,理事会的建立,是为了加强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使学院和企业更好地面向社会,为地方和区域经济及理事单位的发展服务,并进一步促进学院和企业的共同建设与发展,建立起双向参与的运行机制,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。

第二条 理事会的组建遵循“自愿参加,互惠互利,资源共享,共同发展”的原则。

第三条 理事会是沟通学院、企业机构、行业协会、地方政府等单位之间的联系,以服务地方产学研合作平台为基础,以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专业群为主体,对接地方艾产业,通过企业支持办学建设、企业参与办学过程、企业检查办学成效,构建校 企深度融合、协同育人的办学模式,共商合作发展建设事项的机构。

第二章 理事会的任务

第四条 联络社会各界关心指导和支持学院及企业的建设和发展。

第五条 咨询和审议南阳艾产业学院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、协调各方关系、聚集优势资源,努力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、示范性产业学院。

第六条 加强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,共同承担教育、科研项目,不断促进产学 研紧密合作。组建教学指导委员会,根据专业的需要,分析岗位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,确定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,并定期对教学进行调研,根据南阳艾产业行业的发展及 时提出调整计划和方案。组织和指导行业企业评优评选、行业技术人才评优评选等,以引导和促进产业健康优质发展。

第七条 促进理事会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,互兼互聘,开展各类人才培训。

第八条 定期召开会议,听取和审议理事单位承担的有关工作的情况报告,讨论研究理事会工作计划及重要事项。

第三章 理事会的组织机构

第九条 理事会由学校、各相关职能部门、行业协会、各相关企业、企业家和知名行业专家学者等组成。下设南阳艾产业科研与鉴定中心、人才培养与培训中心、行业发展与指导专业委员会、中医学专业委员会、中药学专业委员会、针灸推拿专业委员会、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委员会、中医骨伤专业委员会、灸法专业委员会等机构,并聘请相关领导和专家担任主任委员。

第十条 参加理事会成员的单位及知名行业专家学者,由学院提出邀请,经理事会协商讨论,征得半数以上成员同意、签定有关协议后即可成为理事会正式成员。

第十一条 凡要求退出理事会的单位,应提出申请,经理事会协商同意,办理有关手续第后十即二可条退出理理事事会会设。理事长一人,副理事长若干人,理事若个人,可以聘任高校、政府、行业协会、企业知名人士当任名誉理事长或顾问。

第十三条 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均由理事会成员协商后产生。

第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。秘书处设在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,由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出任秘书长1人,在理事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。

第十五条 理事会理事长每届任期四年。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会议,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协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
第四章 理事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

第十六条 南阳艾产业学院承担以下义务,并作为其他理事会单位享有的权利:

(一)采用委托研究、合作开发、组建科研机构,共建研究中心。积极承担理事会单位的科研任务,并作为学院重点项目实行专项跟踪,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,优先将科研成果转让给理事单位。

(二)学院实训室全面向理事会单位开放,为理事会单位提供方便。

(三)为理事会单位提供科研管理人才及员工培训所需的教师、教材、实验室等方便条件,亦可在对方开设教学点或共同开办各类人才培训中心。

(四)为理事会单位组织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,优先向理事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。

(五)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,为各理事会单位提供图书阅览,文体活动的免费资源服务。

第十七条 其他理事会单位承担以下义务,并作为理事会成员的南阳艾产业学院享 有的权利:

(一)凡学院有能力承担的科研任务(包括项目论证、专题调研、科研咨询与论 证、中间实验等),优先安排学院承担。

(二)为学院学生实习、调研、实践、科研项目实验、教学科研设备提供必要的条 件。

(三)利用各种形式(包括捐款、赠物、设立专项基金等)资助学院办学。

(四)优先为学院提供师资人才锻炼,科研开发等方面的合作项目。

(五)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向社会各界宣传南阳艾产业学院理事会,发展新的理事单位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理事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。

第十九条 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教学、科研、人才、文体等方面的专门工作 机构,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事项。

第二十条 理事会全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,各项决议须经三分 之二以上与会成员通过方能有效。
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制定。



Copyright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南阳艾产业学院    豫ICP备05013220号